当“遇事找法”取代“遇事找人”,当“依法维权”替代“以闹维权”,当“法律红线”成为人人敬畏的“高压线”,全面依法治国才真正拥有了最深厚、最持久的社会根基。今天,我们把四十余年全民普法的探索与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就是要用制度刚性回答一个时代命题:如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正是以立法方式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治理之舵,让法治中国的大厦建立在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深处,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不竭的法治动能。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要让人“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通过立法,把“谁执法谁普法”“终身法治教育”等要求固定下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大普法格局,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共同追求和日常习惯。
自1985年起,我国已连续实施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形成了“谁执法谁普法”“法律明白人”等行之有效的机制。立法将这些成熟做法转化为法律条款,既防止“换届换人换思路”的人为削弱,也为基层提供统一、可操作的制度模板,实现普法工作从“活动型”向“制度型”跃升。
过去部分地区和部门把普法当“软任务”,出现“文件一发了之、会议一开了之”的现象。法律首次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媒体平台、学校、村(居)委会等均为法定普法主体,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将被追责,普法成为可考核、可问责的“硬指标”。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法治需求日益增长。立法把宪法、民法典、劳动就业、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列为重点宣传内容,并针对老年人、农民工、青少年等群体作出精准制度安排,让普法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从“送法下乡”到“指尖学法”,中国用四十年时间把法律带进了千家万户;今天,我们首次以一部国家立法把“普法”固定为“法定职责”,就是要让制度之网更密、责任之链更紧、信仰之火更旺。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不是简单的“再发一个文件”,而是向14亿多人发出的一份国家承诺:无论城市乡村、男女老幼、线上线下,每个人都能在可见、可感、可及的法治教育中获得公平正义的底气;无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平台企业,谁执法、谁管理、谁服务,谁就必须把普法作为分内之责。当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心中的“红绿灯”,当法治精神融入日常的“柴米油盐”,当“依法办事”成为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我们就拥有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稳固、最持久、最具生命力的基石。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让信仰在制度中生根——这正是《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时代使命与历史答案。
(作者系全国商报联合会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