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贪一时方便,图一时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5月1日15时许,车某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裴介镇毛家埝路段时被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镇执法站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1mg/100ml,驾驶人涉嫌酒驾违法行为;进一步核查发现车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车某某酒驾、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300元。
运城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三轮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安全性能差,在饮酒和无证的情况下,安全风险大大增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共同抵制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